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

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开始了

发表时间:2011-04-13 阅读次数:7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科室函件
 

                             青南教科函〔2011〕98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加强美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少年宫将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校本着师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组织。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比赛主题:阳光·成长
三、参赛对象:局属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比赛形式:绘画、书法、工艺设计作品、摄影作品
五、作品要求:
1、内容:2011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本届比赛以“阳光·成长”为主题,旨在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党的光荣历史,用多彩的画笔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在党的阳光照耀下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以后的原创作品。
2、规格:绘画作品尺寸为四开,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制作、纸工及其他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摄影作品须送5寸以上扩印片参赛。
六、奖励办法:
分组设立绘画、书法、设计和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设指导教师一、二等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向优秀组织者颁发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
七、比赛程序:
1、“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报名表”刊登在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2011年第1-2期合刊上,合刊每册12元。凡参赛作者需填写“报名表”(复印无效)并剪下贴在作品背后左下角。作品背后没有贴附有效“报名表”的参赛作品不予评选。各校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办理完相关报名手续
2、作品报送时间及要求:
2011年5月11日前将作品报送市南区少年宫美术组,由少年宫统一将作品寄送比赛组委会。作品报送一律不得卷送,以免邮寄时出现损毁现象,各校报送作品须附作品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联系人:杜风雷   电话:82686159—26
    附: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作品登记表
                                         市南区少年宫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