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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表时间:2010-06-13 阅读次数:4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市南区教体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之一。
第三条  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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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