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一、学校由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师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校务委员会对事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二、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2.人事权。校长根据学校的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的范围用好学校经费。
5.校本课程设置权。校长依据新课程理念及学校需要,设置相应的校本课程。
三、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勤奋务实。
第九条 中共青岛宁夏路第二小学小学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四、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研究,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学习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建立校长办公例会制度,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工作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参谋和助手,分工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和教务以及德育等方面的日常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财务、校产、后勤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七、学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完善岗位考评制度和以考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以考评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
八、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额,结合学校实际,以精简、高效及满工作量为原则,因事设岗、按岗择优聘任。聘任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现教职工队伍优化组合;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及聘约管理。对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人员,按实际聘任的职务可在校内实行相应的工资待遇;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聘约规范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九、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按照多劳多得、优质厚酬、奖优惩劣的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将教职工工资中上级部门规定的部分,依据教职工工作质和量及考核结果,拉开考核档次。
十、践行“双成”管理理念
学校在管理上将以规范化和精细化为目标要求,通过多种渠道逐步深化人人都是管理者和“双成”管理理念,即以成人促成事,在成事中成就人,实施项目管理,以此激励教师人人参与管理,实现学校风貌的进一步提升和改变。
十一、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