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生公交乘车卡办理办法的通知(文件)

发表时间:2012-04-19阅读次数:1286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文件

青交综运〔20125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生公交乘车卡

办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教育(体)局、财政局、物价局,黄岛区市政公用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青岛开发区巴士公司,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公交乘车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管理工作,方便中小学生出行,现对我市学生卡的办理办法作出以下调整:

一、学生卡的办理工作统一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公司)负责。

(一)使用范围

1、凡具有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六区)、黄岛区学籍的中小学生,按此办法办理学生卡。

2、三、二连读学制大专阶段和其他超出正常高中阶段学制的学生不享受学生卡优惠政策。

3、学生使用学生卡的年龄为19周岁以下。若因休学等特殊原因超过19周岁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卡公司对该学生的学生卡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使用。

(二)办卡程序

1、学生需准备1寸照片1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由学校安排专人统一办理。六区到市北区道口路17号客服网点办理,黄岛区到唐岛路43号客服网点办理。

2、每张学生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学生卡售出不退。

(三)充值方法

学生卡以50元的倍数充值,卡内金额最高不超过200元。卡内余额不足时,六区的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可到六区琴岛通卡所有客服网点充值,黄岛区的学生持上述证件到唐岛路客服网点或世纪商城三楼B区客服网点充值。

(四)故障卡处理

1、学生卡出现故障,六区的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故障卡到道口路客服网点审报处理,黄岛区的学生持上述证件到唐岛路客服网点审报处理,卡号不清的无法处理。

2、卡面完好,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需重新购卡。

3、自审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故障卡处理单,到原审报客服网点将故障卡的余额转到新卡内。

(五)丢失补办

学生卡丢失补办程序等同新卡办理。

(六)退资方法

学生卡不用时,卡内金额低于50元可以退资。六区的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学生卡到道口路客服网点办理退资,黄岛区的学生持上述证件到唐岛路客服网点办理退资。

(七)升级转换

1、初一、高一新生原有自己使用的学生卡,由学校联系卡公司统一进行升级,原卡继续使用,不需换卡。与本人身份信息不符的学生卡不能升级和使用。

2、高中生毕业后学生卡可免费转换为普通卡继续使用。六区的学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学生卡到道口路客服网点,黄岛区的学生本人持上述证件到唐岛路客服网点办理,经核实档案后,现场升级转换为普通卡。

二、每个学生只能办理一张学生卡,卡内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学生卡不能办理任何业务。

三、学生卡使用时必须保持完好,内芯纸、照片残缺的应立即补齐,否则不能使用和充值。

四、学生持学生卡乘坐公交车辆,票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成人持币票价优惠每人次0.50元。乘坐无人售票车时须主动刷卡,乘坐有人售票车时,主动出示学生卡,按上述优惠标准购票。

五、学生乘车时自觉接受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学生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暂扣学生卡,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卡公司一年内不予重新补办。

六、学生乘车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七、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卡公司做好学生卡办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八、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由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企业和卡公司具体执行。

九、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当地学生乘车优惠办法。

十、本办法自201231日起施行。《关于发售使用学生IC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交综[2001]26号)、《关于中学生持IC卡乘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2]15号)和《关于市区中学生公交IC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教处函[2006]197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学生卡  办法  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22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