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或使用功能教室时,应先填写仪器、电教教材领用记录或功能室使用记录。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