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您好!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1号政府令)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7月1日启动实施,每年续费征缴一次,今年是交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全市统一筹资标准:财政每人每年20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每保险年度40元。根据规定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为了确保您和孩子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尽快为您的孩子参保和续保。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您同意为孩子保险请于明日让孩子将签好字的家长信和40元保险费交与班主任老师。谢谢合作!(友情提示:青少年儿童医保待遇为——住院:统筹范围内报销80%-95%;门诊大病:规定病种、限额内费用报销80%-95%;意外伤害门诊:范围内费用报销90%-95%,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热线:12333 查询网址:www.qdhrss.gov.cn)
班级: 学生姓名: 是否同意参加保险: 家长签字:
青岛新昌路小学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