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朝城路小学 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

发表时间:2019-12-02 阅读次数:302


为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75)、《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61号)、以及《青岛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4号)和《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深化中小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自主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业绩,提高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配权重的原则。

三、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青岛朝城路小学在编教职工及聘用制教师,自201911日起实施。

四、       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

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核定。

2.班主任津贴。根据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按照人均每月1000元执行,其中500元按原渠道进行,500元从政府奖励性绩效中支付。

3.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小学教师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作为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予以保障。今后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度教师及公务员收入水平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通过财政工资统发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班主任工作情况,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及以上干部津贴、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其他奖励。根据教职工的职责、业绩、贡献分配,合理拉开差距,着力体现奖惩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原则上考核合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本校骨干教师平均水平。

()工作量津贴

包括基本工作量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发放。教师工作量按授课学时计算,其他岗位工作量参照教师工作量予以确定。参照我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依据课程标准,按教职工岗位设置的工作量总数,结合核定的我校奖励性绩效总额,测算出我校基本课时费。工作量津贴标准不分职务、职级,标准相同。

1.基本周课时量:按照实际上课节数。基本课时量每周不低于学科要求节数,高于区课时量上限视为超工作量。

1)基本课时费公示:17.5

2)超课时费暨代课费: 20

3)早读、午托视为工作量,无故不到岗、不履行职责,一次早读扣除10元,一次午托扣除20元。

2.发放办法

学校根据教职工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制表发放工作量津贴,多劳多得。假期不发放此项。

(二)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是学校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师的重要职责。学校规范班主任教师的选聘和管理,依据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结果发放。

担任班主任期间的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平均1000元。根据月考核,分等级发放(详见班主任考核细则)。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班主任岗位后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寒暑假班主任岗位津贴折半发放。

2.中层及以上干部津贴。

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经组织任命的中层副职、中层正职、副校长可享受中层以上干部津贴,具体标准参照班主任津贴确定。中层副职、中层正职、副校长津贴比例原则上按照1:1.1:1.3确定,按月发放:副校每月1300元,中层正职每月1100元,中层副职每月1000元。具体考核办法详见《中层以上干部岗位职责考核细则》,离开中层干部岗位后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3.其它岗位津贴

1)护导教师奖励:对于表现优秀,能按要求履行护导教师职责的干部老师每月奖励200元。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青岛朝城路小学护导教师考核细则》。

2)副班主任奖:根据学校《副班主任考核细则》,对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表现优秀,能按要求履行副班主任职责的教师每月奖励200元。对没有履行副班主任职责,缺勤缺岗的教师,按次数扣发相应副班主任奖励津贴。

(3)其他岗位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兼职职能岗位。

兼职岗位

津贴标准

年级组长兼工会组长

150

教研组长

100

信息员

50

食品安全员

100

科技辅导员

50

学分管理员

50

团支书

50

微信公号管理员

200

分保管员

30

学科师傅、班主任师傅

50

课题管理员

50

合同管理员

100

食堂报账员

100

采购管理员

100

安全平台管理员

100

通讯员

100

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纪检、申述委员会

50

兼岗教师工作中顾全大局,与学校保持一致,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兼岗工作,工作记录齐全、上交及时,每月进行奖励,对每月检查中出现工作问题或材料未能保质保量完成的,经校务会研究酌情扣发相应岗位奖。寒暑假期间其他岗位不发岗位奖。在相应岗位上享受该岗位津贴,离开该岗位后不再享受相应津贴。岗位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如有请假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当月累计达半个月(以10天为基数,包括10天)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三)月考核奖

学校结合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规范、完善教职工的日常考核,月考核奖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出勤奖100元,工作考核奖200元,依据当月出勤和月考核结果发放。假期不发放此项。

每月根据学校要求,按时完成科研训工作,按照完成备课、作业批阅、参加教研、师训、全员导师等任务,根据《青岛朝城路徐小学月考核细则》奖励。

教师出勤根据学校《青岛朝城路小学出勤制度》进行考核,病假每天扣除40元,事假每天扣除60元。

(四)特殊贡献奖

1.校内值班、双休日加班费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值班、双休日加班时间为半天以上方认定为加班。加班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每天60元,半天30元。值夜班每次100元。未按规定程序报备的临时加班,不发放加班补贴。学校统一安排培训、教研、迎检等工作除外。

2.学校微信平台撰写信息稿,信息内容及时、完整、无误,每次奖励10元。

3.子课题研究奖:担任学校区级以上课题管理或子课题负责人,根据学校总课题负责人要求,按时组织各课题组开展研究,每月相应进行奖励。

4.承担对外接待任务,根据学校安排,接待友好学校进行讲座、公开课等的给予相应奖励。

5.其他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期末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本学期教育教学成绩的奖励。包含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班主任、干部期末考核奖,出勤奖和个人以及集体奖。详见《青岛朝城路小学学期末奖励发放办法》。

六、几个具体问题

1.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考核方案,做好教师考评工作。教师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一般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工,考核合格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工作业绩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

2.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享受校长职级制待遇,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3.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青岛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人发〔20012号)文件规定的扣除比例扣发。病、事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学年考核奖取消。

4.教职工寒暑假期间按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但不得发放工作量津贴、月考核奖,学校设立《教职工寒暑假考核办法》,分为岗位津贴、值班护校、教研、家访、特殊贡献等项目,详见《教职工寒暑假考核办法》。

5.经区教体局选派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借调或参加支教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发放;经个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离职带薪进修、学习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外出学习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职工产假、工伤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发给月考核奖及学年考核奖。婚丧假、护理假等政策性休假期内,不发工作量津贴。

7. 因出现师德、安全、未完成岗位职责、工作不作为,出现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违反干部教师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8.新招聘教师在脱岗培训期间的奖励性绩效按见习期标准发放。

七、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要求

本方案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所有分配方案同时中止。本方案具体内容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九年九月

 

 

附件1:早午托安排表

附件2:班主任、副班主任考核细则

附件3:中层以上干部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附件4:护导教师考核细则

附件5:月考核奖考核细则

附件6:出勤制度

附件7:期末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8:寒暑假奖励办法

附件9:期末考核奖励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