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朝城路小学章程(修订稿)

发表时间:2019-01-01 阅读次数:220

青岛朝城路小学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推动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全称:青岛朝城路小学

    学校英文全称:Qingdao Chaocheng Road Primary School ,

                  Shandong,China

    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5号,邮政编码:266002

    第三条 学校性质和隶属关系

学校系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隶属于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四条 学校办学设计规模

  19个教学班,每班招生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校训。

    办学目标: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办学特色:建设德润校园。

    校训:尊师 勤奋 友爱 守纪。

    第六条 学校的教育目标

    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扎实、全面的基础。强化学生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管理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民族精神、世界眼光、文明素质的好公民。

第七条 每年十二月十二日为校庆纪念日。


    校徽: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九条 学校内部的基本管理组织结构

    学校建立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教学考核小组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实施校长负责制;设置教导处、总务处为中层管理机构;建立学生、教师、家长民主管理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如下:

    (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党内生活会,带领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锤炼党员队伍。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

    (一)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员、律师、社会知名人士,总人数为单数,一般在11-15人左右。

    (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由校务委员会成员轮流主持。

    (三)校务委员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能:

    1.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3.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校务委员会采取多数表决制,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第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校内全体正式教职工参加的,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

(一)教职工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

(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中。

(三)对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财务工作、福利分配、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五)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大会采取多数表决制,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第十三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校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行政规章、政策。

    (二)推行民主管理,形成民主的教育管理自觉,打造优秀管理团队;理清工作流程,简化管理环节,细化常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三)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种规章制度,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将学校发展愿景与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统一管理,动员各方实现学校共同的愿景,领导制定学年和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制定教职工专业发展计划,为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负责编外教职工、临时工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地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与国内外优质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建立长期、稳定、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校际合作关系,承办国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通过创新寻求学校新的发展机遇。

    校长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广泛听取学校党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中层干部,经校务委员会讨论, 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和本校工作需要,与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部门协调,对教职工实行聘任或解聘;负责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奖惩;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三)在国家财务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大额资金使用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决定。

    (四)指导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学校课程体系。

    (五)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校长岗位补贴和其他合法补助

第十四条 教导处

    (一)教导处工作任务:

    1.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完成教育的任务;协助校长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

    2.组织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4.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保健工作。

    5.组织安排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公益劳动和课外文体、科技活动。

    6.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7.领导教务工作。

    8.协助校长搞好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检查、指导实验室、图书室,做好图书、仪器、设备的添置建议、管理工作。

    (二)教导处常规工作: 

教导处常规工作主要内容有编班、编排课表,编排校历、作息时间表,编排每周活动总表,学籍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教务统计,教务档案资料的管理、教研工作等。

1. 编班  

编班应遵循的要求:编班前要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以作为编班的依据,平行班人数大致要相当,平行班男女生比例大体相等,班级编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每班的学生都要编学号,学生的学号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2. 编排课表  

课表规定了教学科目的安排、运行秩序和节奏。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的规定来安排科目和每周上课时数,安排课表要符合教育学、心理学和卫生的要求,首先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除作文课外,同一课程一般不应两节连排。编排课表要考虑到教师的备课,教学设备的利用等方面。  

    3.编排校历  

    4.编排作息时间表  

5.编排周活动安排表  

编排周活动安排表校长、教导主任要共同协商,编排后要召开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一学期的周活动安排要兼顾各方面的内容,不能单一或偏重。 

6.学籍管理  

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登记表或卡、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登记册等学籍档案。  

7.全校学生花名册  

每学年教导处都要建立全校学生花名册。  

8.学生成绩册  

每学期各级各班各科都要有学生成绩册。成绩册每学期期末教导处要收回存档。

9.课程总表和教师任课一览表  

每学期教导处要有课程总表,校长室要有教师任课一览表。  

10.组织领导教研工作  

学校的教研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领导,教研组负责具体实施。  

11.教务、教学档案资料的管理  

教学档案管理资料有: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各种活动资料、教案(作业)检查记录表、教师工作计划(总结)、教师论文、教师业务档案、上级下达的文件等

12.教务统计  

教务统计包括: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各科成绩统计、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师生出勤情况统计、图书仪器统计等。对统计结果一要上报校长室,二要学校存档。

    (三)教导处工作职责 :

教导处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完成学校德育、教学、教务和科研工作。

    1.德育工作:

    (1)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重要位置,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健全落实学校德育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检查措施。

    (2)定期布置、检查、评估班主任(包括年级组长)工作,指导班主任(包括年级组长)开展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

    (3)重视学生少先队工作,积极发挥团、队组织的作用。

    (4)落实《小学生行为规范》具体措施,对常规做到有要求、有检查、有评估,有结论。做好关心特殊家庭学生等各项工作。

    (5)开展家庭教育辅导,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家访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人人参与家长受访。

     2.教学管理工作:

    (1)加强教学思想管理,通过各种学习和教学实践活动帮助教师端正教育思想,形成素质教育相一致的教育实践行为组织有关专家对提高素质课堂教学的质、效进行专业引导。

    (2)掌握各科教师贯彻课程标准的情况,指导和检查年级组和教研组工作,及时分析各种情况,力争使每位教师,每个学科的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3)控制与调节各个教学环节,积极听课、评课,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4)按有关要求,建立与健全教研组活动的制度,有计划组织好学科教研组的课堂教学实践研究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积极培训教学骨干,努力提高科研质量。

    (5)抓好教学质量管理,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反思,采取整改措施,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

    (6)加强对教科研的指导,通过讲座专题讨论和案例研究及活动,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7)重视教育信息化的推进,积极形成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实践活动,努力探索现代信息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8)加强科技室、微机室、图书室、实验室、阅览室等专用教室及教学仪的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效益。

    3.其它组织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好体育、卫生、科技、艺术等工作。

    (1)加强体育课和体活课的管理,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好春(秋)季田径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2)抓好学生健体教育,重视对学校食堂卫生的指导。

    (3)加强科技、艺术等教育,定期开展相应活动。

第十五条 总务处

    总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领导和组织总务处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深信人人都服务就能服好务的意识。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校务会和校长的决定。

    2.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本处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认真总结汇报。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3.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用的课本及教师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体育仪器、医疗用品。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报损、报废、调拨及仓库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和维修工作。

    4.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请保留此标记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5.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管理财务,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室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严格采购制度,定期搞好审计。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校园,协助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制度,落实措施,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7.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负责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具、仪器等。建立必要的使用、保管制度。

    8.定期对各种建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讲究效益。

第十六条级部团队

    级部团队是校内教师基层民主自治组织,以年级为单位按学制成立六个级部团队,每个级部团队由级部团队负责人、级部团队组长和级部团队成员组成。

    级部团队的主要任务是:发挥级部团队教师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打造团队精神,凝聚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战斗力,发挥团队作战优势,追求团队的整体绩效。具体来说,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落实级部团队建设方案

    (二)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三)评价级部团队工作

第十七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是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优秀代表即少先队大队干部组成,他们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表达全体学生的意志,体现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大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和德育活动计划。

    (二)组织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向队员及中队宣布有关大队委员会的倡议、决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及呼声。

    (三)做好少先队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组织新队员入队仪式。

    (四)组织、管理、检查、评定中队委员会学习和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进行自治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四)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五)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任务:

    (一)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和发展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二)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提高学校、班级科学管理水平。

    (三)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四)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五)主动为学校、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学校接受政府的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开展的相应检查、督导和指导,并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学校将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学校按照规定接受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新市民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我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每班班额45人以下,或按区教体局审批人数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综合评定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藉医院证明,报上级部门备案,准其休学。复学时根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三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本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四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主任、校长报告,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课程、教育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德育与班级管理工作

    (一)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最大可能的将学校、年级、班级、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德育工作课程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视班主任的选拔、配备与培养。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班主任教育管理观。遵循班主任岗位优先的原则安排人事岗位,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协调其他教师共同开展班级学生德育和教学工作。

    (三)关注学生学习与生活的细节,重视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重视一年级和起始学科学生习惯的养成,逐一梳理落实不同年级应该强化的不同习惯。

    (四)重视仪式教育,重视学生情感培养,特别重视学生积极人生态度的培养,重视团队精神、合作意识、良好同伴关系的培养,培养学生学会倾听、沟通、妥协、应对逆境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课程、教材

    (一)坚持有效实施国家课程与积极开发学校课程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全校师生员工课程建设与课程开发的主动性,推动选修课程、学生社团、科技活动成长的机制建设,加强幼小衔接的研究,积极建设“引桥”课程,通过对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开发和学校课程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建设,系统建设满足学生需求、充分落实学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二)学校严格使用经国家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结合学校自主发展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开发学校课程,编写学校课程教材,有计划地使用学校课程教材上好学校课程。学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助材料。

    (三)尊重学科学习规律和学生的兴趣及认知规律,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创造更多成功的机会。通过课程开发,教材整合、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更新、努力让教室成为学生最喜欢的地方之一,让课堂教学成为学生最喜欢的活动之一,追求素质教育与优秀学业成绩的统一实现。

    (四)重视教学常规。学科与教研组要全面关注备课、上课、留批作业、课外辅导、成绩考核等教学“五环节”。用新的科研成果不断完善与改进教育教学常规,狠抓落实,提高质量。

 (五)重视科技教育。要上好科学课,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从小培养学生科技意识、科技兴趣、创新精神、敢于探究和动手实践能力。努力培养科技教师队伍和科技特长生。

 (六)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落实海洋教育课程,开展丰富的海洋相关知识教育。

 (七)完善寒暑假游学活动,开展国际游学,引入外籍教师,接受国际学生,加强国际文化理解教育,重视学生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意识的培养。

 (八)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控制学生作业时间。原则上1-2年级不留家庭作业,3-6年级不超过1小时。学生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业适量。

第二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

 (一)构建基于学校、基于自我、基于学生、基于课堂、基于问题的教科研导向机制,开展“微型课题”研究,使小课题成为学校教科研的主要方式。

 (二)创造条件,让教师参与区域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自主申报立项,提高教师的学习能力与研究能力。

 第二十九条 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评价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以及时反馈调整教学,将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坚持对学生开展发展性评价,学科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注重对学生态度表现和能力的评价。对学科学年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语文、数学、英语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课随班试读。

 (三)通过使用《小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对学生侧重开展过程评价,促使学生改进和发展。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的质量综合评价,负责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小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中的主要部分、学生考勤册;科任教师负责填写本学科的成绩和教师记分册;教导处负责指导、审核全校评价表册的填写,学籍卡片的保管和相应的审核统计工作。

 (四)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对先进研究成果和经验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教师

 第三十条 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确自己和所在团队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校长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学校编制数额和其他规定,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应聘条件、聘期、聘用程序及岗位工资待遇,根据教职工的聘任意向及考核情况,择优聘用教职工,并签订聘用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自助管理组织,搭建教师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和治理结构。成立教职工大会和级部团队,实行教师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主动承担起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责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注重职业规划,加强自我反思,坚持终身学习,寻找富有乐趣的教育人生。

 第三十五条 完善以团队为评价对象,以促进成长为目标的评价机制,重视非正式评价的开发与实施,促进教师团队的成长。每年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勤政情况与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与解聘、升降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构建教师专业成长动力机制,重视各学科领军任务的培养,根据教师成长需求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努力创造条件支持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教师对学校的处分、处罚不服的可以书面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教师申诉委员会认为应予受理的,依规受理。申诉委员会成立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依规作出处理决定,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按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了解学校12条育人目标,知晓学校学习和行为习惯细则,知晓班规和班训并按细则和规定的要求做到知行合一。会运用静观方式智慧处理和解决生活和学习问题,能够时时对照学校育人目标反观自己,时时净化自己的身心及思想,懂得照顾自己并且能够自觉利益他人。学有一技之长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并形成习惯。

 第四十条 对于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各项比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为学校赢得了重要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但不开除学生。使用好《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进行评价。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处罚不服的可以书面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应予受理的,依规受理。申诉委员会成立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依规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选拔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及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建立少先队组织、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以及生态委员会等学生民主自治组织。各教学班的学生干部和学生民主自治组织的成员,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从小培养学生的自律、善良、包容、理性、平等、智慧的德性品质及休休有容的君子之风。学校每学年根据市区校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评选“三好学生”。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资产指的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的总和。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学校资产所形成的权利,简称产权。

 第四十三条 本校资产的产权属全民所有,由国家授权学校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犯。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学校应依法向侵权者提出立即停止侵权的要求,必要时可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要求赔偿,直至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重视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积累与分享,让最需要资源的人员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资源,让使用资源的人有权利合理管理资源。

 第四十五条 加大数字化建设投入,拓展学校数字平台空间,满足师生、生生网络互动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创新数字平台与网络的维护机制,确保运行快捷高效。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对校舍进行至少一次检修和维护,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立账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务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费预决算机制。学校经费更多的花在离学生最近的地方,花在教育教学最需要的地方,确保教师必须的科研、学习、培训、考察、出版经费。经费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方案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管理、监督或审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四十九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合法使用资金,财务支出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执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市、区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十一条 与企业、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学生爱心助学基金与教师、学生奖励基金。依据《捐赠法》规定社会单位、个人向教育所捐赠资金,由捐助者交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

第八章 安全及健康促进

 第五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该领导小组的常务性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定期梳理学校面临的风险,确保学校平稳健康地发展。

 学校总务处、教导处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安全及健康促进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相关各组织、部门和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及卫生保健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的工作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岗位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四条 定期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

 第五十五条 制定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危机处理方案,构建完善的应急机制,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个安全的地方。做好防火、防漏电、防燃气泄漏、防盗、防溺水、防坍塌、防中毒、防体育意外伤害、防斗殴伤害等为重点的安全预防、安全教育工作。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全力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和危机过后的恢复工作。

 第五十六条 实行护导干部带班制度,安排好护导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五十七条 设立卫生室,按师生比例设卫生教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的协调工作。

 卫生教师要根据健康促进标准建立师生卫生档案;组织教师、学生定期体检;及时向全校广播、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八条 不断改善校内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协调有关部门或组织搞好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九条 在组织学生开展大规模校外活动时,必须事先报请市南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负责到人,保障师生安全。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关系

 第六十条 学校要致力于家长与学校的协同,充分发挥家长的智慧,吸收社会、家庭资源支持学校教育,以推动学校、家庭互动,创造学校、家庭和社区协同、配合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由该班学生家长选举3-5名家长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级部家委会由本级部的班级家委会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由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设立办公场所,组织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驻校办公。与校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协商,定期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邀请家长委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使家长中的骨干能够及时、具体地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十二条 学校组建家长志愿者组织,开展“义工课堂”、“亲子活动”等参与性活动,满足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求,充分利用家长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资源,丰富学校教育的文化内涵,提升教育品味,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参与者和活跃力量。

 第六十三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使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知识,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更好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家长学校教学班,运用各种资源建设系统有效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每学期组织至少两次家长学校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

 第六十四条 每学期组织家长开展一次“教师满意度”测评活动,征求家长、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把家长、学生、社会对教师的认可度作为评聘教师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五条 发挥学校文化辐射功能,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社区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接受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建立德育、科技、法制、社区等社会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观活动,努力发挥基地的教育作用。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相关条款如果与国家法律或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规章相矛盾,以法律、行政管理规章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正案须经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核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报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