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林小学学生意外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预防和减少学生意外伤害隐患,提升学校应对伤害事故的处理能力,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应对迅速、处理及时的防范体系,制定本预案:
一、意外伤害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琳
副组长:常崑
成员:曲建伟、张爱青、孙玫、战涛、王志强、董怡
二、意外伤害的预防
1、学校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设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2、体育课、体育活动教师必须认真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学生活动中保证专职教师在场指导,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参加户外活动。
3、学校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和学生活动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学生。
4.学校重点时段出现体伤情况的。
三、报告与报警
1.学生出现碰撞、摔伤等意外伤害事故,由意外伤害现场的当事人直接通知班主任老师,告知卫生老师、分管干部,报告校长。
2.由事故责任人第一时间会同班主任出面及时与家长互动,协商或通知就诊事宜。
3.凡出现重大恶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分管校长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如有必要,还要向公安机关报警。
四、应急与处理
1.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由分管干部协助负责安全的领导处理相关事宜。级部分管干部协调组织班主任、家长、有失职责任的教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如在课间发生意外伤害,由班主任、卫生老师第一时间出面送医院,如在上课期间出事,由任课教师、卫生老师、班主任共同出面参与。由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人垫付相关费用,以免延误最佳救治时间。
3.分管领导要定期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由班主任与体伤责任人家长共同看望体伤学生,并与家长协商安排好孩子休养期间的补课事宜。如任课教师出现明显失职,在必要情况下,由级部分管领导、班主任一起到学生家中探望。对于影响恶劣的意外伤害,可由校级领导出面,与家长做好互动沟通工作。
4.对于意外伤害中明显失职的教师,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扣除当月绩效。对于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教师,由校务会研究承担相应赔偿,一般不少于赔付款的三分之一。
5.做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由分管安全干部及时通知信息技术老师截取校园监控,并予以保存。护导干部要及时在护导日志上做好记录。
附:校园意外伤害工作流程
校园意外伤害处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