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林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工作预案



有关校园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罚措施
一、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1.由学校安全分管干部、班主任、副班主任共同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并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进行谈话,同时将此事件列入学校预防欺凌事件记录。
2.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3.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写出检查 全校通报 记入学生学期成长记录评价。
二、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
1.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2.学校及时邀请金门路派出所警官共同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确
保工作有效开展。
3.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上报市南区教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