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科室函件
青南教体科函〔2017〕152号
关于组织现代学校制度政策学习测试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4月,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现代学校制度政策专题学习的通知》,政策法规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编写了《现代学校制度政策十六条》(附件),根据要求,各单位要做好《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深教育系统干部对现代学校制度的深入理解和把握,计划于近期围绕《现代学校制度政策十六条》组织统一测试。
一、测试对象
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测试安排
机关全体人员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组织测试;中小学校长将在“华师大专题培训”过程中组织学习、测试;其他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将在8月下旬统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 测试为闭卷、笔试,包括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
2. 测试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替考、作弊者一律取消成绩并通报批评。
3.测试成绩经领导审阅后,将以适当形式向参加测试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4. 请各单位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名参试人员,本次测试不得请假。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宋霞,联系电话:88729233。
附件:现代学校制度政策十六条
组织人事科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现代学校制度政策十六条
1.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特征和核心要义是什么?
答: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2. 学校依法办学的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学校依法办学,即:学校办学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具体体现为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办学。
3.为什么要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教育法》第27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首要条件即“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4.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学校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对涉及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社区)等多方面意见。
学校章程草案形成后,应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5.如何落实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
答: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8、27和30条,应从政校两个维度推动章程落实。
(1)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应当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1个月内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2)政府在管理中尊重学校章程、尊重学校发展。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导报告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6.学校实行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其法定职责有哪些?
答:《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10-18条,明确了中小学校的具体职责主要为:
(1)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2)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
(4)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6) 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7)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
7.学校行使教育教学、学生、教师、经费等管理职责应遵循哪些程序或原则?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10-15条,学校按照以下程序或原则行使相关职责:
(1)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
(4)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
(5)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7)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
8.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政策依据和主要体现是什么?
答: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19、20条,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主要体现为:
(1)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
(3)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9.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如何科学定位党组织地位作用?在新形势下中小学党组织要履行好哪些职责?
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要“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
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提出:“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具体履行八项基本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 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10. 按照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学校应建立哪些内部治理组织或机制?
答: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负责制框架下,中小学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
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11.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主要有哪些职责,与校长办公会是什么关系?
答: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应当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1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成人员有哪些,行使哪些职权?
答: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3.学生会如何产生,主要有哪些职责?
学生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
14.中小学学术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有哪些职责?
答:中小学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15.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如何产生,如何处理好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16.中小学如何保障师生权益?
答: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