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科室函件
青南教体科函〔2018〕20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
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科室,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鲁教基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工作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对《标准》进行认真学习,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人人熟知内容,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结合考核,摸排自查。本次市期初调研工作中,将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作为调研内容之一,各单位要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结合标准进行校内各项工作自查。同时,再次结合《市南区局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通知》(青南教体〔2018〕23号)的要求,对标学校工作,规范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开放办学,提高质量,解决问题,增值发展。
三、加强督查,巩固提高。后期,区教体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四、宣传引导,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标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 张蕾,联系电话:88729256。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教育科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