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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二十六中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发表时间:2019-12-14 阅读次数:2099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卫生员认真填写学生晨检记录,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卫生员在如实填写晨检记录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及时与卫生室联系,并上报教导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教导处,教导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 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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