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是各部门工作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通讯工具,为了加强对讲机的管理,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1、对讲机按学校所属各部门工作需要,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交总务处采购和登记配备。
2、领用人员需按照制度要求做好领用登记和归还登记;领用后,要学习并熟悉讲机基本操作方法,爱护并熟练使用对讲机。
3、对讲机仅限于在工作、值班和处置突发事件时的联系。禁止用对讲机进行聊天、说笑,禁止转借他人,禁止携带出学校。
4、使用完毕后,负责保管人员应做全面检查:发现对讲机,电池,充电器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查清责任后再予交接,并及时向总务主任汇报。
5、对讲机应随身携带,有事必呼,有呼必应,有应必答,使用对讲机过程中不要频繁开机,关机,同进应调查至适当的音量。
6、通话用语要规范,注意文明讲礼貌,吐字清楚,注意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呼叫。
7、如对讲机使用效果差,清晰度不够,相关岗位听到后应主动转达信息,起到中转作用。
8、对讲机是单频使用,所以在无紧急事件发生时任何人员不得打断其他人员对讲机的正常通话。当遇到上级呼叫与本级呼叫相冲突时,应及时让出本级通话。
9、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非因公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手台领用登记表 年 月
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手台(对讲机)领用台账
(自2018年11月开始)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