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个办公室设一名负责人和每日的值班人员。负责门窗、窗帘、水电的开关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供给与卫生清理工作。
二、 爱护门窗、墙壁、办公设施及电路电器。不在上面粘贴、涂抹及钉钉悬挂,不随意连接线路及使用非学校配发的电器。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须经过总务管理人员的同意。
三、 爱护学校配发给个人的办公桌椅和橱柜、教学设备等办公用品,个人不要随意移动和处置。因工作调整和调动,应完整的进行移交。
四、 办公室的用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应放置有序、整齐并保持清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个人贵重物品和大型物品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五、 保持温馨的办公环境。讲话、行进、办事要轻声,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休息,办公室内禁止吸烟,工作时间不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办公微机进行网上聊天、购物。
六、 对学校配发的办公用品、教学设备等。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丢失和损坏的,酌情予以赔偿。发生其它情节给予适当批评教育。
七、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青岛26中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