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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朝城路小学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

发表时间:2023-09-01 阅读次数:282

为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育学生阳光心态,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特成立朝城路小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具体人员安排及相关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负责:刘丽娜(校长)

具体负责与落实:张绮(副校长)  孙玫(德育主任)  钱峰(总务主任) 崔倩(心理分管干部)高嘉麟(大队辅导员)  王建莉(安全员)

日常管理: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家长代表:刘海涛

法制副校长:邹刚

法律顾问:张翠英

2.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各成员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刘丽娜(校长):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力度,确保人员、安全防卫设施及时到位。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

张绮(副校长):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孙玫(德育主任):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建康。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警示教育。

钱峰(总务主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学校安全视频存放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监控视频。

崔倩(心理分管干部):定期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每月一次的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工作。

高嘉麟(大队辅导员):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欺凌教育,严防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通过举办班队会等活动,引导学生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克制自己,正确对待自己的言行。做好易受到欺凌学生的排查工作。特别性格内向,在同学间无存在感、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的、身体机能存在障碍的、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的这类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学校教师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照顾,重点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做到与同学融洽相处。随时关注这类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行为异常时能及时介入。引导学生在受到欺凌时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帮助。营造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

家长代表: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多与家长交流沟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或学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对家长做好对学校防欺凌工作和安排的宣传;指导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育工作。

法制副校长: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工作,开展防欺凌法制讲座及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法律顾问:对学校进行法律方面的专业指导以及专业培训;对突发事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青岛朝城路小学

校园防欺凌办公室

负责人:孙玫   公开电话:  8266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