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南区教体局党委、纪委提出的学校党政干部党风廉政要求,制定我校党政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如下:
一、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培养一个好作风。
1. 要有群众观点,树立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不搞特殊。
2. 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坚持调查研究,处理问题要客观,按政策办事,不搞任人唯亲。
3. 要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自觉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二、 为政廉洁,不谋私利。
1. 人事工作要坚持集体讨论,凡调进调出教职工,要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经支部讨论决定。
2. 要坚持重大经费支出支部讨论决定,由校长签字后执行。
3. 不接受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馈赠,一般情况下不到教职工家中吃饭。
4. 接待要从俭。按有关规定执行,尽量减少陪客。
5. 不得接收回扣。奖金要按学校规定领取,校极干部一律不领取各种额外津贴。
6. 严格学籍管理。非外地迁入者,属市区转学,要经过教导处测试决定。
三、 建立制度。
1. 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支委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建立党风责任制:支书负责抓支委;纪检委员负责中层党员干部;支委委员负责所在党小组的党员。
3. 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