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11月17日七届八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实施依据
1.《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南教体〔2020〕47号)
2.《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88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
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
二、推荐名额
高级教师:3人
一级教师:3人
二级教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均可上报,包括已经获得二级教师职称但未聘在12级岗上人员以及未评职称人员,不含2020年见习期新教师。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见市南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南教体〔2020〕47号)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16日(周一),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2.2020年11月17日(周二),上午9:00召开办公会研究方案;16:20教代会讨论、通过、公布方案。
3.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9日(周二至周四),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赋分。
4.2020年11月19日(周四),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说课评估, 申报材料公示。16:20申报人员述职、民主评议。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推荐初步人选。
5.11月24日(周二),上报材料。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城
副组长:牛丽明 张曙强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以上申报职称人员回避)
2.成立纪检监督工作组,负责人:牛丽明
3.成立说课评估组,负责人:牛丽明
4.成立赋分审核工作组,负责人:张曙强
办公室:(负责赋分表中任职年限、师德表现及工作纪律、年度考核、荣誉称号、工会组长、工会委员、党小组长、民主评议、农村支教和教师交流部分的赋分审核)
教导处:(负责赋分表中教育教学成绩之教学部分、说课、教研组长、集备组长、教学社团加分项目赋分审核)
政教处:(负责赋分表中教育教学成绩之德育部分、加分项目中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社团部分的赋分审核)
三个部门各确定审核人,并对申报人员赋分表中的每项内容审核签字。
5.成立推荐委员会,负责人:张曙强
6.成立上报材料审核小组,负责人:刘新茹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规定的条件。
2.诚信承诺。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严格自查,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
3.课时量要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小学每周不低于12-18节、初中每周不低于10-16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4.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问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自2022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5.继续教育学分。截至2020年8月31日,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任职一年申报人员,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任职三年申报人员,其近三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任职四年及以上申报人员,其近四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学分。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6.交流承诺。通过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新取得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参与区域内的教师交流。申报高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需填写《承诺书》,并签名按手印。
7.查证和查重。2002年以后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专著、论文需要进行网上查询证实,个人须提供网上查证截图。自2020年起,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填报的论文、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8.上一学年度病事假累计满30天或连续满一个月的,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上一学年度存在违反师德现象的教师要一票否决。
9.严格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中“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的相关规定。
附件1:青岛五十一中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赋分表
附件2:青岛五十一中2020年中级职称评审赋分表
附件3:青岛五十一中2020年初级职称评审赋分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