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学校教师教学观摩制度

发表时间:2011-07-12阅读次数:1679
为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特制定教师教学观摩制度如下:
1.教师应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交流课的听课与评课,认真做好笔记。
2.教师须保证参与各级听、评课的出勤,有病、有事需向教导处、副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准假。
3.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工作未满三年的新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教师须每月上交一次听课记录,做到认真、完整、无缺项。
4.积极倡导同学科教师互相听课交流,鼓励跨学科听课交流。每学期至少3节跨学科听课。
5.严格执行《师徒帮带责任制》,师傅每月听徒弟随堂课不少于2节,徒弟每周听师傅随堂课不少于1节。(师徒听课数量包含在全校教师的听课任务中)
6.听课后,应参与以学科教研组或听课教师范围的议课,积极发表见解,提出科学、合理的教学建议。议课时遵循“2+1”的原则。
7.教师如不能按时完成听、议课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听课笔记,一次扣除补贴10元,第二次递增扣除。教师参与听课、议课的情况将纳入本人年终考核工作中。